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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矿医院门诊、住院患者告知书
点击:631 来源: 编辑日期:2020-02-04 16:32:46
 

尊敬的门诊、住院患者及家属:

近期,全国多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高度重视,鹤岗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,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为减少交叉感染,保障您在我院就医期间的健康安全,特发出如下告知:

门诊患者告知书

根据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,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,保障公共安全,减少医院交叉感染,请各位患者加强自我防护,出门戴好口罩,平时注意勤洗手、勤通风,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。来到我院门诊就诊的患者,请注意以下事项:

一、医院属于公共场所,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,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,***多限一名人员陪同。

二、我院普通门诊全天开诊,急诊、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;为避免交叉感染,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前往医院就诊。

三、我院近期耳鼻咽喉科、口腔科、胃镜室停诊,开诊时间待定。

四、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:

1、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具有相应影像学特征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,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(有其中二项症状者);

2、发病前14天内有去过发病地区旅游、居住或途经史;

3、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;

4、您接触的家人亲戚朋友有上述情况;

5、您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,如乏力、干咳、鼻塞、流涕、腹痛腹泻、结膜炎等;

五、患者及家属均需接受体温检测,登记个人信息,请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完成流行病学调查。

六、请实名就诊,挂号时出示身份证、医保卡,并正确告知联系电话等信息。

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

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,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:

一、加强住院患者出入管理:所有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,每名患者原则上只配一名相对固定的陪护。为减少人群聚集风险,患者住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视。

二、患者家属、陪护及探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,要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,告知有无流行病学史。

三、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不应离开病房,如因特殊情况离院时应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,离院期间注重个人卫生,勤洗手,密切监测体温变化。

四、 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(流行病学史),请勿来院陪护、探视:

1、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具有相应影像学特征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,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(有其中二项症状者);

2、发病前14天内有去过发病地区旅游、居住或途经史;

3、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;

4、您接触的家人亲戚朋友有上述情况;

5、您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,如乏力、干咳、鼻塞、流涕、腹痛腹泻、结膜炎等;

6.您正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;

五、自然通风保持病房内空气清新,但是一定要注意自然通风中的保暖,防止感冒。
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众志成城,共克时艰,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,祝您身体健康!

鹤矿医院

20201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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